第B0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9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浦发银行 股票代码:600000 编号:临2014-04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14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表决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25日。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7名,实际表决董事1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通过了:

 1、《公司关于向中国银监会提交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申请的议案》。

 同意:1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公司关于信贷资产损失核销的议案》,同意不良贷款核销本金合计为1,627,190,600.76元,其中人民币1,557,232,915.76元,美元11,387,824.75元。公司在核销上述损失类资产后,对有追索权的债权,坚持以“账销案存权在”为原则继续追索。

 同意:1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3、《公司关于2014年第二批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立项及实施方案的议案》。

 同意:1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4、《公司关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46亿元人民币,授信到期日为2016年8月31日。

 同意:11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注:公司董事吉晓辉、朱玉辰、陈辛、杨德红、潘卫东、沈思因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回避表决本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5日

 股票简称:浦发银行 股票代码:600000 编号:临2014-04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14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表决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25日。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7名,实际表决监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通过了:

 1、《公司关于向中国银监会提交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申请的议案》

 同意: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公司关于信贷资产损失核销的议案》,同意不良贷款核销本金合计为1,627,190,600.76元,其中人民币1,557,232,915.76元,美元11,387,824.75元。公司在核销上述损失类资产后,对有追索权的债权,坚持以“账销案存权在”为原则继续追索。

 同意: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3、《公司关于2014年第二批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立项及实施方案的议案》

 同意: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4、《公司关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46亿元人民币,授信到期日为2016年8月31日。

 同意: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9月25日

 股票简称:浦发银行 股票代码:600000 编号:临2014-04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意给予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租赁”)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6亿元,授信到期日为2016年8月31日。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已由董事会审核批准。

 ● 该事项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上一季度末资本净额1%以上,或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商业银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商业银行上一季度末资本净额的5%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鉴于公司持有浦银租赁61.02%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认定,浦银租赁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对其授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公司对浦银租赁授信额度人民币46亿元,高于公司上一季度资本净额(公司2014年第二季度末资本净额为人民币2798.38亿元)的1%,属重大关联交易。该笔关联交易在获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提交2014年9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经董事会审议核准,给予浦银租赁授信人民币46亿元,授信到期日为2016年8月31日。鉴于公司核定浦银租赁综合授信已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修订)》规定予以披露。

 公司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规定,除同业借款和同业拆借两项同业资金融通业务以外,其余授信业务均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

 二、关联方介绍

 浦银租赁系由公司与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银监会核准于2012年4月成立,注册资本29.5亿元,注册地为上海。目前公司持有其股份61.02%,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34%、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17%、上海龙华国际航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47%。其法定代表人由公司副董事长陈辛担任。

 浦银租赁的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吸收非银行股东一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以上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没有优于同类信用等级非关联方同类授信的条件。公司对其授信按照一般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公平、合理的市场利率收取利息,不优于同期市场同业往来的基本标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给予浦银租赁综合授信人民币46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