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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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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4-03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于2014年9月24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和事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继续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5.76亿元,按照有关规定可累计发行10.3亿元中期票据。公司于2010年9月2日向银行间机构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7亿元的中期票据,目前仍可继续发行3.3亿元左右的中期票据。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以及融资方式、负债结构等实际情况,公司拟在可发行规模的范围内,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再次注册金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发行额度,并在上述注册额度的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状况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期限为三至五年的中期票据。利率将视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但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调整公司负债结构。

授权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做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聘请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及根据适用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聘、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

1、聘任许守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2、聘任卢昌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济师。

3、因工作调动,解聘刘邦柱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本次新聘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10月14日(星期二)下午3点整在公司办公楼东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见《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临2014-035)。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26日

附: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1、新聘总经理助理 许守清先生,男,46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2009年4月起任本公司聚酯分厂厂长,2014年2月起兼任安徽皖维花山新材料有限公司经理。

2、新聘副总经济师 卢昌恒先生,男,52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1998年起任本公司物资供应部副部长、部长,2009年3月起任本公司化工销售部部长,2010年3月起任本公司水泥销售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4-03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14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9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14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14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东三楼会议室

(六)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人员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继续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上述议案文本将于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请投资者及时查阅。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参会登记时间:2014年10月13日(星期一)全天。

(四)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王军

(二)会议联系电话:0551-82189294;传真:0551-82189447

(三)股东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差旅费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26日

附件1:

股东授权委托书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2014年10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表决意见:

序号表决事项同 意反 对弃 权
1《关于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继续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 “同意”、“反对”、“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投票日期为2014年10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063皖维投票1A股股东

2、表决方法

网络投票期间,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入方向买入价格
738063皖维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指令:买入

(2)输入投票代码:738063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99.00元代表所有议案。1.00 元代表提案 1,2.00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具体情况如下:

①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按以下方式申报:

内容投票代码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73806399.00元1股2股3股

②分项表决方法

如对所有事项进行分项表决,按以下方式申报:

序号内容投票

代码

申报

价格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继续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7380631.00元1股2股3股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9日A股收市后,持有公司 A 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 元”,申报股数填写“1 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063买入99.00元1股

2、如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1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063买入1.00元1股

3、如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1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063买入1.00元2股

4、如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1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063买入1.00元3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提案只有一个,股东可以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也可以按照上述分项表决方法进行网络投票申报,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提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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