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9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64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867号文),核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不超过10,058万股股票。本次公司实际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6,8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1.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6,79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8,363,740.4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58,426,259.56元,其中68,500,000.00元为实收资本(股本),689,926,259.56元为资本公积。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11月19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3]第13004060030号《验资报告》。本次新增6,850万股股份已于2013年12月6日上市。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武汉泽亿年产3亿元微生态项目”变更为“洪湖海大年产22万吨配合饲料项目”(以下简称“洪湖海大项目”)及“宿迁海大饲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配合饲料项目”(以下简称“宿迁海大项目”)。变更后的洪湖海大项目和宿迁海大项目拟分别投入募集资金95,273,600元和55,102,659.56元,该两项目分别由公司的子公司洪湖海大饲料有限公司和宿迁海大饲料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近日,实施变更后项目的子公司洪湖海大饲料有限公司和宿迁海大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均已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信源支行(以下简称“银行”)设立募集资金管理专项账户,并且已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信源支行及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二、控股子公司、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广发证券作为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控股子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控股子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顾少波、邵丰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控股子公司专户的资料;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银行查询控股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银行查询控股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控股子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控股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 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银行,同时书面通知控股子公司、公司和银行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 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控股子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协议自控股子公司、公司、银行和广发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