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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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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14-050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2014)中国贸仲京字第024104号案中为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3亿元(暂定数额,实际以委托的审计机构做出的专项审计数额为准)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无法判断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V20140834号股东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2014】中国贸仲京字第024104号)(“仲裁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仲裁机构受理时间:2014年9月12日

 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各方当事人名称:

 申请人:同兴药业有限公司(“同兴药业”)

 被申请人: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

 根据仲裁通知后附的仲裁申请书,申请人以被申请人独资成立“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并由该司使用“王老吉”商标之行为违反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药业”)《股东合同》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及被申请人成立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使用王老吉商标进行销售凉茶,挤占王老吉药业销售绿盒王老吉凉茶的市场份额,给王老吉药业造成经济损失为理由,提出裁决被申请人自2012年5月28日至2014年7月14日因违约行为给王老吉药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3亿元(暂定数额 实际以委托的审计机构做出的专项审计数额为准)的仲裁请求。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该案件的审理程序尚未开始,仲裁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公司的相关说明

 (一)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是本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的合法全资企业,其“王老吉”商标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合同约定;

 (二)根据王老吉药业《股东合同》中关于仲裁条款的约定,选定的仲裁机构为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该机构于2012年5月更名为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尚待确定;

 (三)本公司作为王老吉药业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王老吉药业《股东合同》、《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对于任何不实指控,本公司将用法律武器斗争到底,坚决捍卫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同兴药业作为王老吉药业的外方股东,违反王老吉药业《合营合同》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造成王老吉药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 干扰和阻扰王老吉药业正常生产经营,已经造成王老吉药业损失超人民币2亿元,本公司将依法追究同兴药业的赔偿责任。此外,同兴药业董事长王健仪担任竞争对手名誉董事长,实施了为竞争对手拍摄广告片等严重损害王老吉药业利益的行为,本公司及王老吉药业10名自然人股东已经起诉同兴药业董事长王健仪(详见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8月5日的公告)。

 (五)本公司大力推进以“王老吉”品牌为引领的大健康板块的发展,并积极采用法律维权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不排除其他方利用不实指控损害本公司市场形象、干扰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可能。请投资者谨慎判断、理性投资。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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