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证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4年8月26日开始停牌,公司原承诺争取最晚将在2014年9月24日前复牌,现公司申请继续停牌,最晚将在2014年11月26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格式准则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
公司本次重组主要交易对手方为拟收购标的公司“深圳市大众新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标的公司“河南科隆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程清丰、程迪、刘振奇、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科隆集团有限公司、秦含英、南昌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康保家等。
2、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
拟购买深圳市大众新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科隆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配套融资。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对相关实施方案、程序进行了商讨和论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鉴于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和论证,所涉及的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仍在进行,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避免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四、承诺
公司承诺股票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公司在该期限内仍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草案的,公司将发布公告终止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进行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风险提示及相关信息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