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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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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4-55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4年9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 2014年9月15日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2014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4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4年6月20日,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当代东方定向增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已确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涉及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当代东方定向增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此次《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公告。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荣福先生、王东红先生、蔡凌芳女士、林金疆先生回避了表决,由其他5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认购方厦门旭熙、先锋亚太分别签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14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4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认购方当代文化、厦门旭熙、先锋亚太、胡惠康分别签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为了进一步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有效实施,经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厦门旭熙、先锋亚太两家认购方分别签署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与厦门旭熙签订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

原协议第七条“承诺和保证”第二款第(3)项条款为:“乙方具备足够的财政资源和资金能力,在本协议依第六条的规定生效后,在规定的缴款期限内将按时、足额缴付其在本协议项下认购的股票的全部价款。”现修改为:“乙方具备足够的财政资源和资金能力,在本协议依第六条的规定生效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足额缴付其在本协议项下认购的股票的全部价款。”

2、与先锋亚太签订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

原协议第七条“承诺和保证”第二款第(3)项条款为:“乙方具备足够的财政资源和资金能力,在本协议依第六条的规定生效后,在规定的缴款期限内将按时、足额缴付其在本协议项下认购的股票的全部价款。”现修改为:“乙方具备足够的财政资源和资金能力,在本协议依第六条的规定生效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足额缴付其在本协议项下认购的股票的全部价款。”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荣福先生、王东红先生、蔡凌芳女士、林金疆先生回避了表决,由其他5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非关联认购方长航联合、南方资本分别签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14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4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非关联认购方厦门华鑫丰、长航联合、南方资本-当代东方定向增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吕桧瑛分别签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为了进一步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有效实施,经董事会审议,公司与长航联合、南方资本两家认购方分别签署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与长航联合签订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

原协议第四条“限售期”增加第二款:“2、限售期内,乙方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退出合伙。”

原协议第七条“承诺和保证”第二款第(1)项条款为:“经自查,乙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的规定,具备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现修改为:“经自查,乙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的规定,具备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资格和条件。乙方合伙人与甲方及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原协议第七条“承诺和保证”第二款第(3)项条款为:“乙方具备足够的财政资源和资金能力,在本协议依第六条的规定生效后,在规定的缴款期限内将按时、足额缴付其在本协议项下认购的股票的全部价款。”现修改为:“乙方具备足够的财政资源和资金能力,在本协议依第六条的规定生效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足额缴付其在本协议项下认购的股票的全部价款。”

2、与南方资本签订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1)删除《股份认购协议》第六条第2点“本协议在如下所有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中第(3)款“当代东方定向增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依法成立且其委托人初始委托财产达到【伍亿伍仟贰佰贰拾伍万伍仟元整,552,255,000元】”(2)《股份认购协议》第十条中“3、双方一致确认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并达到最低募集规模受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为此,双方一致同意将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且其委托人初始委托财产达到最低募集规模人民币【伍亿伍仟贰佰贰拾伍万伍仟元整,552,255,000元】作为本合同生效的条件之一。若最终资产管理计划未能成立或其委托人初始委托财产未能达到最低募集规模人民币【伍亿伍仟贰佰贰拾伍万伍仟元整,552,255,000元】的,不构成乙方违约,亦不构成乙方缔约过失,乙方无需就此承担任何责任。”改为“双方一致确认,在当代东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乙方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的资金应募集到位。如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未能成功募集导致乙方不能代表资产管理计划履行《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在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且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已经足额将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27,500,000元【大写:贰仟柒佰伍拾万元整】付至乙方指定账户的前提下,由乙方代表资产管理计划等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7,500,000元【大写:贰仟柒佰伍拾万元整】;若在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未能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且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27,500,000元【大写:贰仟柒佰伍拾万元整】付至乙方指定账户的,则乙方及资产管理计划无须就此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任何情况下,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身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9月22日

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4-56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

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

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5月9日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2014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0728号)要求,公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持续规范发展。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9月22日

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4-57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5月9日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2014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0728号)要求,现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何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以及本次发行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4)第140ZA0953号),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63,922.12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109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2.28%。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08,080,000.00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合计231,481,482.00股,发行价格为10.80元/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439,561,482.00股。公司截至2013年末的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为11,291,031.11元,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000.00元,占前者的22141.47%。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将大幅度增加。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11亿元用于收购盟将威100%股权、5亿元用于增资盟将威并实施补充影视剧业务营运资金项目、2.3亿元用于增资当代春晖并实施投资辽宁数字电视增值业务项目、6.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审慎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且收购标的公司盟将威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 2014 年度公司业务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假设前提及需要投资者关注事项如下:

1、假设公司在2014年11月增发成功,且增发完成同时取得盟将威控制权。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 231,481,482股,发行价格为 10.80元/股。

3、假设公司2014年全年净利润与2013年持平。

4、假设盟将威2014年净利润与2014年4月公告的《公司与徐佳暄与杨德华、徐汉生关于拟收购资产实际盈利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之补偿协议》中业绩承诺2014年最低数持平,每月净利润取算数平均数。

5、由于非经常性损益可预测性较弱,难以合理估计,对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分析讨论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确定。

6、公司对 2014 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相关测算未考虑募集资金到帐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预计,最终以经监管部门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9、在预测公司发行后主要财务指标时,未考虑除拟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事项之外的其他因素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项目2013年度/2013-12-312014年度/2014-12-31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208,080,000.00439,561,482.00
本次发行募集金额(元)2,500,000,000.0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并取得盟将威控制权时间2014年11月
预计2014年度公司净利润与2013年度持平,即2,263,922.12元
预计2014年11-12月盟将威净利润2014年4月公告的业绩承诺取全年算术平均数,即16,666,666.67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0.010880.07675
每股净资产(元)0.05435.75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28%4.33%

公司提醒投资者,上述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本次发行尚需监管部门核准,能否取得核准、取得核准的时间及发行完成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拟用于并购盟将威、增资盟将威、补充项目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短期内难以实现。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按计划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进行明确,进行事前控制,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规定的用途。

2、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将切实履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职责,加强事后监督检查,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3、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信息披露,确保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四、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1、深入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深入实施既定的发展战略,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打造优质产品及服务。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在严控各项费用的基础上,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2、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蓄发展活力。

改进绩效考核办法,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建立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需要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树立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未来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未来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约定,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2日

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4-58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5月9日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2014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0728号)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承诺如下:

公司承诺: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6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参与认购的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控股股东厦门当代投资集团承诺: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6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使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参与认购的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实际控制人王春芳承诺: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6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使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人,直接或间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参与认购的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2日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证券代码:000673 公告编号:2014-59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六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9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于2014年9月15日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认购方厦门旭熙、先锋亚太分别签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非关联认购方长航联合、南方资本分别签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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