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2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的通知,宜华集团已将其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部分股份于2014年9月19日解除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3年11月4日和2014年4月8日宜华集团分别将持有公司51,440,000股和30,000,000股股份质押给兴业证券(共计81,4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5.14%),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3年11月6日、2014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3-32,2014-14)。
2014年9月19日,宜华集团将上述质押股份中11,000,000股解除了质押,并办理了相关质押解除手续。本次解除质押11,000,000股后(占公司总股本3.40%),宜华集团尚有70,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1.74%)质押在兴业证券名下。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宜华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57,085,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8%,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146,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9%。
特此公告。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