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4-044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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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05,00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9月2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首次发行情况 2011年8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70号文核准,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4,243,000股,并于2011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新发行股份中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244,243,000股股份自2011年9月28日起上市流通,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的60,000,000股股份于2011年12月28日起上市流通(详见本公司于2011年12月20日发布的公告号为2011-021的公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三)本次上市限售股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上市限售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持有的限售股份,锁定期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9月29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魏建军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认为:本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做出的有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本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同意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国泰君安原委派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曾建先生和水耀东先生,2014年6月曾建先生因个人原因从国泰君安辞职,不再担任本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国泰君安委派张宁先生接替曾建先生担任本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发布的公告号为2014-032的公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05,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9月29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
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单位: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单位: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单位:股) | 1 | 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705,000,000 | 56.04% | 1,705,000,000 | 0 | 合计 | 1,705,000,000 | 56.04% | 1,705,000,000 | 0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1,705,000,000 | -1,705,000,000 | 0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1,705,000,000 | -1,705,000,000 | 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304,243,000 | 1,705,000,000 | 2,009,243,000 | H股 | 1,033,180,000 | 0 | 1,033,180,00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1,337,423,000 | 1,705,000,000 | 3,042,423,000 | 股份总额 | | 3,042,423,000 | 0 | 3,042,423,000 |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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