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9月17日下午2:00在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杭钢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17日上午 9:30-11:30及下午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见下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70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74,458,379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8.47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 | 6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20,066,365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39 |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汤民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6人;
公司监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3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股) | 同意比例
(%) | 票数
(股) | 反对比例
(%) | 弃权
票数(股) | 弃权比例
(%) | 是否
通过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570,507,142 | 99.31 | 3,848,837 | 0.67 | 102,400 | 0.02 | 是 |
2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工作条例》部分条款的议案 | 570,507,142 | 99.31 | 3,848,837 | 0.67 | 102,400 | 0.02 | 是 |
3 |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暨调整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24,404,392 | 85.43 | 4,161,137 | 14.57 | 100 | 0.00 | 是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股) | 比例
(%) | 票数
(股) | 比例
(%) | 弃权
票数(股) | 比例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24,614,392 | 86.17 | 3,848,837 | 13.47 | 102,400 | 0.36 |
2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工作条例》部分条款的议案 | 24,614,392 | 86.17 | 3,848,837 | 13.47 | 102,400 | 0.36 |
3 |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暨调整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24,404,392 | 85.43 | 4,161,137 | 14.57 | 100 | 0.00 |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3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持有的股份545,892,750 股予以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刘一苇律师和王梦婕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8日
报备文件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