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邹欢金先生通知,获悉:
1. 2014年9月10日,邹欢金先生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邹欢金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出资方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9月10日,回购交易日为2015年9月10日。
2. 2014年9月5日邹欢金先生将其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3500000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有关情况如下:
2013年12月25日,邹欢金先生以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350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9%)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12月25日。详见公司于 2013年12 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发布的《关于股权质押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邹欢金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57528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其中,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为46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9.96%,占公司总股本的2.88%。
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权利仍由原股东邹欢金先生行使。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参与约定回购式证券交易的原股东邹欢金先生。
原股东违约的,证券公司按照《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证券。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