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09月16日(周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09月15日(周一)至2014年09月16日(周二)。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09月16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09月15日下午15:00至2014年09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木枝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4年08月30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3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0,408,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28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8人,代表股份5,011,6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6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9,397,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9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11,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4%。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408,95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011,66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同意公司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股份总数422,555,6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845,111,200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同意公司根据股本变动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全奋律师、陈竞蓬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