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4 年 9 月 12日、9月15日、9月16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核实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说明
经公司书面问询控股股东福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成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得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福成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除筹划本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公开披露的拟向福成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拥有的三河灵山宝塔陵园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外,福成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筹划上述重大事项。
(二)本公司董事会自查情况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自查后,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
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3、除本公司已于2014年9月12日公开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信息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本公司及有关人员不存在泄露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本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公开披露的拟向福成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拥有的三河灵山宝塔陵园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9月10日审议通过了拟向福成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拥有的三河灵山宝塔陵园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该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