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A股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和超过20%。
●本公司已采取书面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4年9月12日、9月15日、9月16日,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和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核实情况如下:
1.截至目前,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截止目前,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截至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4.公司近期在公共传媒报道中发现了《云南省国资委公布首批33个混改项目涉及资产550亿元》、《云南推33项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7股或直接受益》、《云南板块大幅走高 云南锗业直线拉升》等相关内容的文章,文章内容提及本公司,可能或者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公共媒体的报道澄清声明如下:
(1)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省属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项目名单的公告中,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引资推介项目(企业)共计5项,分别为西双版纳大为商贸有限公司、云维保山有机化工有限公司、云南云维乙炔化工有限公司、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5家企业均不是公司全资、控股或参股公司,与公司为关联法人关系。
(2)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省属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项目名单的公告中的推介项目(企业)没有公司所属子公司或项目,因此对本公司2014年的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1.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复函
2.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复函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