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4年9月16日上午8:30在赤水市生产基地综合部二楼会议室召开了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4年9月16日上午8:30在赤水市生产基地综合部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4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5,079,560股,占公司2014年9月9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950,392,526股)的31.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3人,代表股份275,397,269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的28.98%;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93人,代表股份19,682,291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的2.0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俊生先生主持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股份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 是否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的股份数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
1 | 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 | 22847850 | 99.16 | 是 | 22847850 | 99.16 |
表决结果:22,847,85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关联股东回避)的99.16%;75,8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关联股东回避)的0.33%;116,700股弃权, 占参加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关联股东回避)的0.51%。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贵州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贾平、王静颖律师对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律师见证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贵州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