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5日—2014年9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15:00至2014年9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心语家园裙楼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金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0,006,9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173%。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0,000,1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0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8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7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9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7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0,006,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0,006,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0,006,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