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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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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的三个市场化
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助理研究员 吴国鼎

 □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助理研究员 吴国鼎

 

 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决定将发展混合所有制作为国企改革下一步重点。在这一政策背景下,中央以及地方各级国资监管部门也出台了相应措施,并已尝试在部分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于如何进一步发展混合所有制,现阶段还存在着一些争论,就作为当事方的国企和民企来说,也是各有顾虑。民企担心,如果其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不能控股,那么其利益会得不到保证。甚至有民企提出,如果其不能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控股,就不会参与。而国有企业则担心,如果其不能控股,则有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推行混合所有制不能一哄而上,更不能搞运动,而是一定要稳妥地有步骤地进行。这其中关键是要坚持以市场化为基础来进行。具体来说,在实行混合所有制过程中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市场化。

 一是选择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或者投资项目的市场化。虽然实行混合所有制对国企改革是有利的,但是不是所有的国有企业都有必要实行混合所有制?是不是国企集团中的所有业务领域都需要实行混合所有制?是不是所有国企现阶段都可以实行混合所有制?显然不是。须知,实行混合所有制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实行混合所有制的目的是提高国企竞争力,促使国企保值增值,也使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如果达不到这个目的,就不要急于实行混合所有制。不能为了混合而混合,否则反而会带来适得其反的后果。

 从国家安全来看,涉及国家安全的国有企业现阶段就不适合实行混合所有制,只可以采用国有独资的形式。还有一些国有企业,在集团母公司层面就不适合实行混合所有制,这些公司有上万亿的总资产,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资产规模太大。但是这些企业的子公司层面,或者一些投资项目则可以实行混合所有制。还有一些行业,现阶段实行混合所有制的条件尚不成熟。这些行业市场发育程度还不完善,或者由于国家特定行业政策的限制,因此也不适合实行混合所有制。还有一些国有企业,存在一些暂时没有解决的特殊问题(如存在法律纠纷、职工权益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如果这些问题还没有解决好就仓促实行混合所有制,就相当于把包袱留给了混合所有制企业,也容易产生问题。

 因此,选择实行混合所有制的企业时,不能拍脑袋,不能依靠行政命令,而是必须要通过市场化来选择。要选择确实有必要实行混合所有制而且民营企业愿意参与的企业或者投资项目来实行混合所有制。

 二是选择合作对象的市场化。国企实行混合所有制应该和哪些民营企业合作?这是一个最难解决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会导致混合所有制改革失败。对于如何选择合作伙伴,国企方面也存在一些顾虑,如果选择的合作对象不合适,或者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了失误,则国企领导人有使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甚至有可能要承担责任。当然,我们不能排除某些国企领导人在选择合作伙伴时,选择和自己私利有关的民企进行合作,借实行混合所有制为名谋私利,侵占国有资产。在实行混合所有制过程中,国企或国企管理机构,不能为了混合而混合,进行拉郎配,把不适合作为合作伙伴的各方硬是拉在一起,让其混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市场化是最好的途径。国企把将要实行混合所有制的企业或者投资项目公布于众,制定统一规则,照章行事,让有意参与合作的民营企业公开、公平竞争。在选择过程中实行公开透明,让一切都在阳光下运行。这样,一方面会使国有资产流失、民企资产被侵吞等各方的忧虑,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另一方面,由于各方的合作是基于自身利益基础之上的自愿的合作,合作的目标明确,激励机制也到位,混合企业就容易经营好。

 三是聘用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人员的市场化。实行混合所有制的项目确定了,合作对象确定了,谁来经营混合所有制企业?必须打破原有的人事管理体制,通过市场化来选择经营混合所有制企业人员。行政委派式的企业领导选拔机制会使混合所有制企业面临着换汤不换药,走国企改革老路子的危险。要从市场中选拔经营人才,对其实行市场化的待遇和人事管理制度。具体到如何落实这一点,那就是要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东会和董事会,真正让企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来聘任企业管理人员,而不是由国企集团母公司或者监管机构来决定或者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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