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送达公告
陈云卿:
因你在厦门宝拓资源有限公司(下称厦门宝拓)任职期间,对厦门宝拓操纵“焦炭1209合约”价格行为负有责任,构成证券期货违法行为,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35号)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履行缴款义务。
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我会《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上述催告书(联系人:陈雪,电话:01088060349),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在我会催告书依法送达后10日内缴清罚款。罚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逾期未缴清罚款,我会将依照《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