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9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47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为加快推进合肥国家级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建设,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林洋”)于近日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本着互利互惠、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协议合作方介绍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3年,2000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作目标:

 双方友好合作,决定充分利用各自的行业资源、信息资源、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发挥各自特点、优势互补、精诚合作,本着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公平平等、合作共赢的原则,组建战略联盟,共同使用各方现有资源,推动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的发展。

 (二) 合作范围:

 双方合作在合肥地区规划、分期、分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计划在未来1-2年开发200兆瓦以上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三) 合作内容:

 1、林洋作为投资方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安徽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的落实、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

 2、林洋具有光伏电站的收益权;

 3、林洋在合肥地区开发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突破200兆瓦以上,优先考虑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设立或者并购成立200兆瓦以上光伏组件制造基地;

 4、林洋针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业主的屋顶等资源,享受优先开发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权利,利用该屋顶资源建造的光伏电池组件,须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购买(按照国家、安徽省、合肥市针对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5、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针对区内其他企业的屋顶等资源,优先推荐林洋开发分布式光伏电站;

 6、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积极帮助协调开发园区内屋顶、荒山、荒地、滩涂等资源和业主关系等;

 7、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在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后,立即与林洋沟通联系核实工作要求并协商形成初步分工方案。

 (四)项目政策支持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国家、安徽省、合肥市及管委会有关政策,在权限范围内从规划、行政性收费、用水、环境等方面对乙方给予大力支持,并协助企业争取最优惠的政策。

 四、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合作,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光伏电站开发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是双方合作的战略性、意向性约定,具体项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对于未来的业绩暂时无法估算,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