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4-054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
收到吉林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公司”)收到吉林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吉省价处[201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吉林省物价局对吉林公司2011年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吉林公司停止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对吉林公司处以罚款1338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的3.88%)。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