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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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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4-048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9月10日上午在厦门市海沧区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9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获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江斌先生主持,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人。公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厦门鑫达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厦门鑫达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达威”)未来一年与银行开展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鑫达威总经理陈佳良负责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同时授权鑫达威财务部在前述额度范围和业务期限内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4-049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厦门鑫达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鑫达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达威”)主要负责公司辅酶Q10产品的国外营销业务,业务结算以美元为主要币种。近年来,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波动较大,为尽可能控制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鑫达威及公司业绩的影响,鑫达威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鑫达威本次实施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外币收入的外汇套期保值。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根据目前鑫达威的订单周期及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情况,预计未来一年(2014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9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鑫达威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金额是基于鑫达威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情况预测。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汇兑损失,有助于公司及鑫达威将汇率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身也具有一定风险,对人民币汇率升跌走势的错误判断同样会给企业来来损失:

 1、汇率大幅波动或不波动风险:在美元外汇汇率变动较大时,鑫达威及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保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未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保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当客户支付能力发生变化不能按时支付时,鑫达威不能按时结汇,将造成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套期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该制度同样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鑫达威总经理陈佳良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由鑫达威财务部作为经办部门,公司审计部为日常审核部门,按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业务操作,能够有效地保证制度和业务管理流程的执行。

 3、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额度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计划,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严格按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厦门鑫达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投资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为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业绩的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鑫达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达威”)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围绕主营业务进行的,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损害在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鑫达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已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和审批流程,并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厦门鑫达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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