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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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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58 股票简称:时代新材 编号:临2014-045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9月10日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9月10日下午2:30在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时代新材工业园综合楼203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

(人)

代表股份数量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1278,595,50342.1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0478,3190.07%
合计31279,073,82242.19%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曾鸿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是否通过
同意股数比例%反对股数比例%弃权股数比例%
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278,838,49599.92188,9270.0746,4000.01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78,801,36299.9105,7800.04166,6800.06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78,716,71599.87188,9270.07166,1800.06
4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78,718,21599.87188,9270.07166,6800.06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夏建丽、刘中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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