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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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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4-42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收储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0月29日,本公司201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渡码头相关土地和资产收储方案>的议案》,同意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土地中心”)代表厦门市政府对本公司拥有的东渡码头1#-4#泊位相关土地、资产实施搬迁和收储,并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港务国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内船代公司”)支付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全部附着物收储补偿款共计人民币96,093.59万元。其后,本公司陆续发布了《关于收到首期土地收储补偿款的公告》、《土地收储事项进展公告》等三份公告,对该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性披露(详细内容请见 2012年10月13日、2012年10月30日、2013年1月4日、2013年2月6日、2013年12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与土地中心办理完成东渡码头1#、3#、4#等三个泊位及其后方堆场土地及房屋权属移交手续,尚余东渡码头2#泊位及其后方堆场及房屋权属移交手续还未办理;本公司及国内船代公司已累计收到土地中心支付的土地收储补偿款合计约人民币76,688.07万元。

 因厦门邮轮母港项目建设的需要,东渡码头拟进行提前搬迁。厦门市政府以“关于研究厦门邮轮母港建设有关工作的纪要”【厦门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25号】,原则同意东渡码头3#、4#泊位的业务和相关设备临时安置至国贸码头,并同意出资建设有关搬迁安置点的仓库、码头设施以供提前搬迁之用。

 2014年8月11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租赁国贸码头的关联交易议案》,拟租赁国贸码头承接东渡码头3#、4#泊位的散件杂货装卸业务(详细内容请见2014年8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为明确国贸码头的仓库、码头设施建设的有关事宜,本公司与土地中心、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集团”)、厦门港务疏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疏浚公司”) 于2014年9月10日签订了协议书,约定:1、土地中心代表市政府预先将项目施工费用1亿元拨付给本公司,用于支付搬迁过程中土建部分的施工费用,本公司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将无偿把施工费用代付给港务疏浚公司;2、港务集团作为建设主体,直接委托港务疏浚公司建设东渡码头搬迁至国贸码头改造工程;3、工程交工验收后所形成的资产由本公司无偿使用,使用期限至海沧港区20#、21#泊位建成投产当月, 本公司使用期满后具体资产移交另行协商。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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