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8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2,196,100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成
联系电话:021-60721305 传真:021-60721307
电子邮箱:zhangcheng@sinotio2.com
2、保荐人(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一):李文涛
联系电话:010-63081109 传真:010-63081071
电子邮箱:liwentao@cindasc.com
联系人(二):孙月行
联系电话:010-63081032 传真:010-63081071
电子邮箱:sunyuexing@cindasc.com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