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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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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4-018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10日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9日-2014年9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9日15:00至2014年9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

 6.会议通知刊登在2014年8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24人,代表股份176,662,370股,占公司总股本260,300,000股的67.8688%。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66,769,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6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9,892,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06%;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李达律师、谢若婷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661,27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1,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661,27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1,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661,27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1,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661,27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1,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661,27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1,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661,27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1,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656,67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5,7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661,27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1,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656,67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1,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4,6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661,27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1,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661,27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1,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661,27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1,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达、谢若婷。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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