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新股份”)原将持有本公司82,150,000股股份质押给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996,100,000股的比例为8.25%),为新大新股份向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至质押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质押日止。本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收到《关于解除股份质押并继续质押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新大新股份于2014年9月10日解除了上述股份中9,400,000股股份的质押,并于同日将22,350,000股股份继续质押给山东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且已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4年9月10日至质押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质押日止。
根据上述情况,本次质押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996,100,000股的比例为2.24%。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新大新股份共计持有本公司143,400,010股,其中质押股份数共计143,4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996,100,000股的比例为14.40%。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