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0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9日(星期二)—9月10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9日下午15:00—2014年9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吉素琴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0,027,4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788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69,902,0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717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125,3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12%。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70,022,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
反对5,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70,022,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
反对5,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戴文东、郑华菊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