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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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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66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概述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关于江苏新宝纺织助剂科技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减少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宏达”)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950万元及江苏新宝纺织助剂科技有限公司(拟更名为“涟水新宝纺织助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助剂”)注册资本金人民币4,950 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东莞宏达和江苏新宝注册资本金均为人民币50万元。本事项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

 二、 减资主体介绍

 1、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东莞宏达成立于2009年8月20日,注册地址:东莞市黄江镇田心村蝴蝶一路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法定代表人:黄贞兵,经营范围:研发、产销:硅橡胶及其制品、硅油、高分子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截止2014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86,610,698.99元,净资产21,145,699.56元;201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0元,实现营业利润-2,082,699.30元,实现净利润-2,082,699.30元。

 2、江苏新宝纺织助剂科技有限公司

 新宝助剂成立于2004年05月13日,注册地址:淮安市涟水科技创业园(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法定代表人:熊星春,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研发、纺织助剂搅拌分装(不含化工工艺,仅限分装)、销售。

 截止2014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5,117,938.49元,净资产31,452,717.39元;201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724,714.83元,实现营业利润-227,365.01元,实现净利润-575,555.22元。

 三、减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东莞宏达和新宝助剂的厂房土地已经被政府回购,已无生产制造业务经营,现有注册资金超过实际需要。公司为回笼资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决定对东莞宏达和新宝助剂进行减资。

 本次减资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67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14年9月4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9月9日14:00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宝纺织助剂科技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以上两项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6)。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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