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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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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4-044
债券代码:122085 债券简称:11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及相关事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8月8日,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国际”)签订了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本公司与深圳国际的全资子公司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新通产”)将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实施梅林关城市更新项目。有关详情以及本公告所载部分词汇的释义,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8月8日的《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公告》(“《公告》”)。

 于2014年8月下旬,新通产及本公司已按框架协议于广东省深圳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公司名称为:深圳市深国际联合置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新通产及本公司分别拥有项目公司51%及49%股权。根据框架协议,如本公司有关梅林关城市更新项目的后续增资未能取得本公司独立股东的批准,新通产将以本公司已出资金额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收购本公司在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

 如上述《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及深圳国际须与龙华管委会约定,在取得各自有权机构对相关事项的批准的前提下,按照《公告》所述的时间表通过项目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款(“地价款”)约人民币35.67亿元,以及在未能履行约定时按各自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支付约定赔偿(如有)。

 2014年9月10日,龙华管委会、深圳国际及本公司就梅林关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出让合同的签署期限及地价款缴纳等事宜签署了支付协议(“《支付协议》”)。据此,本公司及深圳国际同意:(1)在2015年6月30日前通过项目公司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签订梅林关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第一期地价款人民币107,001万元(即地价款的30%);(2)在梅林关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1年内通过项目公司缴纳地价款余款人民币249,669万元(即地价款的70%)。如果本公司及深圳国际未履行《支付协议》下的上述约定,本公司及深圳国际应按各自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向龙华管委会支付约定赔偿。约定赔偿金额为龙华管委会根据《梅观高速公路调整收费补偿及资产移交协议》实际承担的违约金及其他赔偿款项(详见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1月27日的公告)。若由于龙华管委会或相关政府部门的原因导致梅林关城市更新项目审批过程延迟,可顺延首期地价款的最后支付日期,但须经《支付协议》订约方作出书面约定。《支付协议》可因不可抗力事件、订约方的一致同意或政府终止梅林关城市更新项目等情形而解除或终止。《支付协议》将在所有订约方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则及法规取得所有相关批准、授权、同意及许可后生效。

 本公司已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将于2014年10月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与深圳国际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实施梅林关城市更新项目的安排及相关事宜的议案,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8月19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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