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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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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4-067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于公司收购广东赛翡蓝宝石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宜,公司作如下进一步说明:

公司本次收购部分股权的标的广东赛翡蓝宝石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赛翡蓝宝石”)系国内为数不多采用热交换法生产蓝宝石晶体材料的企业,目前其生产的蓝宝石晶体材料主要应用于生产LED衬底及手表的保护盖板,因下游需求有限及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较高,在以往年度出现亏损的情形。但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赛翡蓝宝石的出货增加,市场开始出现转暖的情形,赛翡蓝宝石的经营情况开始改善。

赛翡蓝宝石生产蓝宝石晶体所采用的热交换法,相较于泡生法等蓝宝石晶体生产工艺,具有生产良率较高、单一晶锭体积较大等特点,赛翡蓝宝石在多年的生产经营中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和上游资源,其生产良率及单一蓝宝石晶锭体积均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其生产的蓝宝石晶锭更适合用于大尺寸蓝宝石相关产品的加工。

基于对未来消费电子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公司认为蓝宝石材料作为消费电子行业的新型材料,具有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其除LED衬底、手表保护盖板等行业,具有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本次收购赛翡蓝宝石部分股权,是希望借助自身在消费电子行业多年来积累的上下游资源,形成在研发、生产、销售上的协同效应,以期待赛翡在蓝宝石材料行业实现快速增长,系公司在电子新材料领域的战略布局。

同时,赛翡蓝宝石及其控股股东根据蓝宝石行业的发展趋势以及自身具备的软硬件实力,做出了2014年至2016年的盈利预测,即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000万元、25000万元、55000万元的盈利预测,结合其净资产情况确定了本次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并对盈利预测做出了相应承诺。

在此,公司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以下投资风险:

1、 蓝宝石材料行业具有一定的行业发展机会,蓝宝石材料能否成为应用在消费电子行业的新型材料仍然具有不确定性,行业发展趋势直接影响赛翡蓝宝石的盈利能力。

2、 公司收购赛翡蓝宝石部分股权后,双方能否顺利产生协同效应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3、 赛翡蓝宝石如进行规模扩张,将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如无法解决资金问题,有可能会落后于其他同行业企业。

二、对《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二、会议审议事项”内容补充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补充后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0日

附件: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时间:2014年9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00

2、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 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2日

6、 出席对象:

(1)截止 2014 年9月22日(星期一)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要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收购广东赛翡蓝宝石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9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2、 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9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3、 审议《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4年8月修订)》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 审议《关于监事辞职并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9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会议登记办法

5、 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6、 登记时间:2014年9月23日至9月24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5:00。

7、 登记地点: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 参加网路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9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388;投票简称:新亚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进行投票时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其中,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

表达相同意见。具体见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对总议案一次性表决100.00
1《关于收购广东赛翡蓝宝石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1.00
2《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0
3《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3.00
4《关于监事辞职并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4.00

(3)对于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 年9月24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 年9月2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其他事项

1、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 联系办法: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

联系人:彭敏

电话:0755-23818513

传真:0755-23818685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会议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4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收购广东赛翡蓝宝石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2《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监事辞职并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注明持有的公司股权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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