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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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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5 证券简称:濮耐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4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2014年9月5日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刘百宽家族成员刘百春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具体详见《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3)。鉴于刘百宽家族其它成员曾经发生过减持行为,现补充披露如下:

一、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历次股份变动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历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份(股)减持比例
刘百庆竞价交易2011.10.3115.18173,5630.02%
闫瑞鸣竞价交易2014.07.145.893,0000.00%
竞价交易2014.07.156.4820,0000.00%
闫瑞铅竞价交易2014.07.145.893,3050.00%
竞价交易2014.07.156.355,0000.00%
竞价交易2014.07.156.478,0000.00%
竞价交易2014.08.197.205,0000.00%
刘百春大宗交易2014.07.095.191,000,0000.13%
大宗交易2014.09.037.558,500,0001.07%

2、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历次增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增持方式增持时间增持均价(元/股)增持股份(股)增持比例
霍戊寅竞价交易2014.07.075.351,5000.00%
竞价交易2014.07.075.381000.00%
竞价交易2014.07.095.3925,1000.00%

3、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对照表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刘百春合计持有股份112,742,26614.22%103,242,26613.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6,371,1337.11%46,871,1335.91%
有限售条件股份56,371,1337.11%56,371,1337.11%

刘百庆

合计持有股份11,494,2581.57%11,500,6951.4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873,5640.39%2,875,1740.36%
有限售条件股份8,620,6941.18%8,625,5211.09%

闫瑞鸣

合计持有股份44,9070.00%21,907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4,9070.00%21,907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闫瑞铅

合计持有股份51,3050.00%30,00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1,3050.00%30,0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5、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前后持股情况对照表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霍戊寅合计持有股份690,2650.09%716,9650.0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90,2650.09%716,9650.0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注1:因刘百庆2013年被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80,000股,受此影响减持后与减持前合计持有股份数的差额为

6,437股,而并非其减持的173,563股。

注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不涉及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3、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情况

刘百春先生、刘百庆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三十七个月始至第七十二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将会继续履行。刘百春、刘百庆先生的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承诺:未来连续六个月内出售的公司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5、公司将督促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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