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通过银行向参股公司建德市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小贷”)提供期限一年,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利率为年利率7.8%。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林加善回避表决。
● 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八届三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会成员9人,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关联董事林加善回避表决),实际发出表决票8票,截止会议通知确定的2014年9月9日下午15时止,共收到董事有效表决票8票。表决结果为8票全部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建德市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拟通过银行向新安小贷提供期限一年,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利率为年利率7.8%。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持有新安小贷30%股权,是其最大股东,因公司董事、总裁林加善先生兼任新安小贷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项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过去12个月向新安小贷提供委托贷款累计3次共计5000万元,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之前已全部还清;本次委托贷款完成后,累计向新安小贷提供委托贷款1笔,金额9000万元人民币。由于本次委托贷款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名称:建德市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林加善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4、地址:建德市新安江新安东路555号一楼
5、经营范围:在建德市范围内依法办理各种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及其他经批准的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6、财务状况:
截止2014年6月30日,新安小贷总资产40022.38万元,净资产28211.13万元;2014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70.70万元,实现净利润1383.4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新安小贷30%股权,是新安小贷的最大股东,本公司董事、总裁林加善先生兼任新安小贷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项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内容详见“一、关联交易概述”。
2、定价政策:公司拟向新安小贷提供委托贷款,贷款年利率为7.8%(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上述定价为参考市场同类服务收费标准,符合银监会关于小贷公司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新安小贷提供委托贷款,主要用于其经营和发展需要,该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李伯耿、何元福、严建苗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该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价公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关联董事对此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