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未使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减持目的:满足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集团”)经营、重要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
3、本公司于2014年9月3日收到控股股东中鼎集团《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股情况概述
中鼎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5.33%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日,中鼎集团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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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1、2006年5月,在本公司实施重大资产置换过程中,为避免同业竞争,宁国中鼎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对于资产重组后上市公司进行生产开发的产品、经营的业务以及研究的新产品、新技术,中鼎集团保证将来不生产、不开发、不经营;亦不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上市公司业务、新产品、新技术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新产品、新技术;保证中鼎集团及中鼎集团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除外)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国家和地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中鼎集团在以后的经营或投资项目安排上,将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业务;中鼎集团同时保证不利用其股东的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它股东的正当权益。并且中鼎集团将促使中鼎集团全资拥有或其拥有50%股权以上或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2、本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接到大股东中鼎集团通知,中鼎集团自2012年12月11日首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含首次增持股份)的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完成后,中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2013年12月11日至2014年6月11日)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均已实际履行。
二、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减持目的:满足中鼎集团经营、重要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2014年9月4日至2014年12月3日。
4、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5,577万股,即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系统或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系统。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中鼎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夏鼎湖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为617,933,633股(其中夏鼎湖先生持股739,656股系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5.40%,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中鼎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夏鼎湖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不低于562,163,6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50.40%,仍为本公司绝对控股股东。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本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3、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本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