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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3日,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智成投资”)、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恒投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及承诺履行情况
1、持股情况
迪智成投资、启恒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吴培服的一致行动人,迪智成投资持有公司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7%;启恒投资持有公司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7%。
2、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吴培服、迪智成投资、启恒投资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培服先生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法定期限内,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超计划增持等行为。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严格履行了各自的限售股份锁定承诺,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迪智成投资、启恒投资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二、减持计划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
2、减持原因:股东自身需要,增加二级市场股票的流动性。
3、减持期间:2014年9月9日至2015年3月8日(6个月内)。
4、计划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4,8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8.70%。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三、其他说明
1、迪智成投资、启恒投资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迪智成投资、启恒投资非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培服先生控股的公司。本次减持后,吴培服先生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备查文件
1、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2、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