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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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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指引即将发布实施
刘亮

 □本报实习记者 刘亮

 

 国务院国资委分配局调研员夏凡表示,截至目前,先后有56家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报经国资委批准并实施,占中央企业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近15%,占A股上市公司不到10%。其中,境内上市公司21户,境外上市公司35户。他透露,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已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即将发布实施。

 夏凡表示,上市公司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市场化主流模式,证券市场有利于发现和发展资本的价值,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职工持股的有效模式,可以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以及完善政策,统筹实现国有股东、非国有股东以及公司骨干员工的长远价值。在国企改革发展方面,股权激励可以将公司骨干人员收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合起来,坚持股东价值,改善公司治理,同时还综合体现上市公司的战略规划、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等诸多方面,有利于推动公司深化改革,促进管理提升。

 夏凡表示,股权激励是把双刃剑,在我国资本市场不是很完善,市场经济不是很健全,收入分配不是很均等情况下,引入股权激励应注意把握节奏,循序渐进审慎地进行试点,要发挥其积极作用避免负面影响,因此应规范起步、循序渐进、总结完善、逐步到位。

 夏凡指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首先企业要有明确目的,要与公司发展战略相结合,着眼于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把好钢用在刀刃上;二是授予数量与薪酬水平相关联。第三,激励方式与公司特点相匹配。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己公司的特点和发展阶段的不同选择合适的激励方式,公司成长时适合做股权期权,成熟的企业可以做现行股票。第四,激励实施与绩效考核相一致。第五,行权安排与激励约束相统筹。第六,公司治理管理提升相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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