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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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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133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4年9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任向东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六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1、账户名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浮桥支行

账号:505365286039

2、账户名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无锡分行

账号:39920188000280402

3、账户名称: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太仓支行

账号:37140188000084064

4、账户名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太仓港口支行

账号:392688602018010021209

5、账户名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璜塘支行

账号:32001616156052503023

6、账户名称: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浮桥支行

账号:533965299059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宿迁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计划在宿迁市独资设立宿迁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节能产品及系统的集成和销售;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详见2014年9月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4-134。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134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宿迁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计划在宿迁市独资设立宿迁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节能产品及系统的集成和销售;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于2014年9月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宿迁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宿迁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宿迁市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葛君

6、主营业务:光伏、风能、光热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节能产品及其系统的集成、销售、信息咨询(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7、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海润光伏(上海)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8、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公司未来主要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的业务。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

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日

股票代码:600401 股票简称: 海润光伏 编号:临2014-135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 公司股东杨怀进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提案,提议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详情请见公司2014年8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120)。除此之外,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9月2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9月2日下午14: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其授权代表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1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20,199,09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股份总数618,705,50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持有股份总数1,493,59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7.2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57.1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0.14

注:表格中股份比例尾数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任向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浮桥支行申请的3.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2个月。

本议案详见2014年8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4-113。

表决结果:有效票620,199,099股,同意票620,002,1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反对票100,5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票96,4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琥珀支行申请的最高不超过15000万元综合授信敞口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2个月。

本议案详见2014年8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4-114。

表决结果:有效票620,199,099股,同意票618,766,9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77%;反对票100,5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票1,33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21%。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浮桥支行申请的2.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2个月。

本议案详见2014年8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4-115。

表决结果:有效票620,199,099股,同意票618,766,9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77%;反对票100,5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票1,33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21%。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乾盛”)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向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电力”)发放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人民币的贷款,各方签订了编号为 (2014)合银委贷字第1473266D0664的中信银行股份公司《委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保障安信乾盛债权的实现,海润光伏愿意为海润电力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议案请见公司2014年8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120)。

表决结果:有效票620,199,099股,同意票618,766,9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77%;反对票100,5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票1,33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21%。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派出的陈一宏、王立律师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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