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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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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正在抓紧修改
顾鑫

 □本报记者 顾鑫

 

 证监会上市部处长曹勇表示,现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颁布于2005年,与监管转型的要求不符,该办法正在抓紧修改。

 曹勇表示,下一步股权激励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上市公司在决定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自主权,更好将相关监管要求转化披露要求,贯彻监管转型的需要。

 曹勇提出,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上市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上市公司所有者未必直接参与企业经营,而上市公司经营者,也就是高级管理人员成为事实上企业经营中的决策者,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让经营者更有动力为上市公司利益、为股东利益服务,实施股权激励是重要手段。

 曹勇表示,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企业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更有积极性,这是由于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企业更多需要企业员工或高级人员发挥核心作用,特别是轻资产公司。另外,混合所有制企业、民营企业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也更有积极性。

 曹勇还表示,上市公司在做股权激励方案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第一,更加注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这是保证方案合规的基础,如果上市公司被处罚则不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要求。如果相关董监高遭证监会处罚,也不能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第二,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发挥作用,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既要履行内部决策,同时更加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三,充分重视信息披露。第四,加强内幕交易防控。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处长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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