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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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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多数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将下降
陈莹莹

 □本报记者 陈莹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近日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将目前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增加任期激励收入的目的是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与现行政策相比,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会比较大。

 他表示,改革方案的适用范围确定为中央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包括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另外,按照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系统性要求,其他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参照改革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

 为贯彻落实改革方案,中央有关部门将根据改革方案抓紧起草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考核评价、薪酬审核、监督检查等具体实施办法。中央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参照改革方案精神,研究提出其他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同时,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推动改革积极稳妥实施。

 对于如何进行监督,他表示,一要健全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中央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完善薪酬管理政策,对政策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进行监督检查;二要健全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考核评价结果、补充保险等纳入厂务(司务)公开范围,接受职工民主监督。发挥公司制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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