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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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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34 股票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2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日下午2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8月31日至2014年9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下午3:00 至2014年9月1日下午3: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林伟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 28人,代表股份 297,386,02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9.975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289,230,94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8.33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25人,代表股份数8,155,08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6447%。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27人,代表股份数18,884,59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8086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6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143,52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185%;反对 27,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92%;弃权215,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723%。

 2、审议通过《关于万泽地产将天实和华59%的股权继续为万泽集团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公司关联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非关联股东27名,代表股份 18,884,597股。

 表决结果:同意18,642,09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8.7159%;反对 27,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1456%;弃权215,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1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642,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8.7159%;反对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1456%;弃权 2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1385 %。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而需修订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143,52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185%;反对 27,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92%;弃权215,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72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孙伊百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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