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90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28.16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在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发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浩、方诗春
联系电话:027-87694060
联系传真:027-87694060
2、保荐人(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纪平、许建
联系人:林琳
联系电话:0571-85063967
联系传真:0571-85063243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