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定于2014年9月4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2014年8月18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5、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4日(星期四)下午15:00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 年9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3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4日下午15:00。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9月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情况
(1)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关于为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投资潮州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2、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已经2014年8月18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已经2014年8月18日召开的公司监事会七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2)采用累积投票方式。提案(3)、(4)已经2014年8月15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案(1)内容详见2014年8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提案(2)内容详见2014年8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关于股东推荐监事候选人的公告》。提案(3)、(4)内容详见2014年8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为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投资潮州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所有提案内容可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其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9月3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40楼4006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码卡、其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四、投票规则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五、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83684138;传真:0755-83684128; 联系人:黄国维、何烨淳。
2、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七届三十七次会议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2、2014年8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投资潮州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
3、2014年8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4、2014年8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监事会七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股东推荐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日
附件一: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1.1 | 选举孟晶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 | |
2 | 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
2.1 | 选举李英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 | | |
3 | 关于为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4 | 关于投资潮州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 | | |
[注]:(1)第1、2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请在“同意”、“反对”和“弃权”项下填写票数(可投票数=1×持股数),如打“√”视为将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按该意见表决。
(2)第3、4项议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打√。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本授权书的剪报、复印、或者按照以上样式自制均为有效。)
附件二: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027。
2、投票简称:深能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9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深能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1元代表选举孟晶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2.01元代表选举李英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3.00元代表议案3,4.00元代表议案4。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1 |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1.1 | 选举孟晶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1.01 |
2 | 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2.1 | 选举李英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 2.01 |
3 | 关于为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3.00 |
4 | 关于投资潮州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 4.00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分累积投票制议案和非累积投票制议案两种情况申报股数。
①累积投票制议案:议案1、2为累积投票制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对议案1的子议案1.1进行表决,股东输入的股数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董事的选举票总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1的乘积,股东可以将全部票数投给该候选人,或选取不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1的乘积的任何整数票数投给该候选人。如股东所投的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总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对议案2的子议案2.1进行表决,股东输入的股数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监事的选举票总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1的乘积,股东可以将全部票数投给该候选人,或选取不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1的乘积的任何整数票数投给该候选人。如股东所投的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总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②非累积投票制议案: 议案3、4为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6)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3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身份认证后进行网络投票。
3、办理身份认证手续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前发出后,当日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