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000273”)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转型安排,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了《关于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鉴于本基金将于2014年9月11日保本周期到期并实施到期转型(转型为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担保人为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1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以每一年为一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一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该对应日期,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2014年9月11日(周四)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根据《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在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个工作日起按基金合同约定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做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为“000273”。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按照《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就前述修改变更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手续。
现将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到期操作
1、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
根据《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是指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4个工作日(含第4个工作日)。本基金转型为“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4个工作日(含第四个工作日),即2014年9月11日至2014年9月17日。
2、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
根据《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或全部基金份额做出如下选择:
(1)赎回基金份额;
(2)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上述(1)、(2)到期选择且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到期操作的日期为到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3、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1)对于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基金份额的,无需就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操作期间的赎回支付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无需就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操作期间的转换支付赎回费用,但需根据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率体系支付申购补差费;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无需就此支付任何交易费用。
基金赎回或转换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2)对于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若选择赎回本基金,则赎回费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赎回费率结构规定收取,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183天 | 3.0% |
183天≤N<365天 | 2.0% |
N≥365天 | 0.0%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若选择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已开通转换的基金,则需支付相应的转换费用(包括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换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补差费);
若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无需就此支付任何交易费用。
二、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赔付事宜
1、对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是继续持有转型为“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1)若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而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将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支付给投资人,并由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现金支付给投资人。
(2)若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转换基金份额,而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将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作为转出金额,并由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现金支付给投资人。
(3)若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在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作为转入该基金的转入金额,并由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现金支付给投资人。
(4)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其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2、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1)在发生保本赔付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赔付差额的支付义务;基金管理人无法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担保人将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款项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2)担保人将上述代偿款项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资金到账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和支付。
(3)发生赔付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三、转型为“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安排
1、根据《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在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个工作日起按基金合同约定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即2014年9月18日起“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即日生效。即自2014年9月18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变更后的“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2、自2014年9月18日起,正常开放“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提交的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交易申请,适用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率体系。
3、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率:
(1)申购费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50万元以下 | 1.2% |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 0.8% |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 0.4% |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 收取固定费用
每笔交易1,000元 |
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费率为如下: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7天 | 1.50% |
7天≤N<30天 | 0.75% |
30天≤N<1年 | 0.50% |
1年≤N<2年 | 0.25% |
N≥2年 | 0.00% |
注: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对应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转换入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日起连续计算。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选择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其所持有的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间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5、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基金投资转型期
自2014年9月18日(含)起6个月内的时间区间为“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投资转型期结束,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6、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转型为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赎回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7、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率等请详见届时发布的《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开通情况及其他有关具体操作事宜请详见本公司之后发布的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公告。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查阅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