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8月2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2号老大楼写字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5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3,048,242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1.24 |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90,568,419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0.14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18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2,479,823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10 |
(三)大会主持情况及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曲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李宝生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马卫红女士、朱建波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金录先生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股) | 同意
比例 | 反对票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股) | 弃权
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92,923,746 | 99.87 | 124,496 | 0.13 | 0 | 0 | 是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赞成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祖贵洲、杨玉君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的审核与见证,并出具了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的法律意见书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