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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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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下调鲁甸灾区
再贷款利率准备金率
任晓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及保监会出台关于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调鲁甸灾区再贷款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

 意见指出,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对灾区实施倾斜和优惠的信贷政策。根据灾区恢复重建的实际需求,及时增加对灾区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对灾区金融机构发放的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分别在正常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下调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支持其增加灾区信贷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加大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力度,对灾区信贷需求优先支持。

 意见提出,对灾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国家开发银行可将灾区城镇居民住宅区重建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给予开发性贷款支持。对灾区普通商品住宅、保障房开发建设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条件方面给予优惠。

 意见要求,优化信贷结构配置,着重加强对灾区重点基础设施、特色优势产业、小微企业、“三农”和因灾失业人员等的信贷支持力度。

 此外,引导金融机构区别对待因灾不能还款的个人和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诚实守信的借款人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时偿还的各类贷款,在2015年7月31日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质押保单效力维持不变,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信贷支持。要求发挥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功能,引导各类资金支持灾后重建工作。(任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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