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安银行)合资设立汽车金融公司事项,公司于2013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的议案》;公司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银行”)于2014年5月16日签署了关于设立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合资合同;随后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上报了《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筹建申请书》。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4]568 号),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在陕西省西安市筹建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2、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 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3、筹建工作接受陕西银监局的监督指导。拟筹建机构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4、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陕西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