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2014年8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下午15:00至2014年8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即墨市青威路162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刘国平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112,51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850%。
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股份112,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75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代表股份15,0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9%。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日照兴发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5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郑茜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