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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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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4-31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9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8月1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600,074,8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3405%。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60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522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4,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66%。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光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也无议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朱伟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00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8533%;反对68,412股;弃权4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代表股份6,000股;反对票代表股份68,412股;弃权票代表股份400股。

 股东大会同意聘任朱伟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同意聘任朱伟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职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指派王艳律师、沙千里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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