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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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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报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湖北金环  公告编号:2014-060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报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现就事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部分事项做补充披露如下:

 一、第四节.五.4,补充披露参股公司恒天金环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说明。

 二、第五节.七.5,补充披露其他关联交易事项中收取资金占用费情况

 说明。

 三、第九节.九.5.(7),补充披露其他关联交易事项中收取资金占用费情况说明。

 补充更正后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参见同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补充后)》。

 此次补充更正公告对公司已披露信息内容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及报告使用人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湖北金环   公告编号:2014--061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集情况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14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出《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4年8月26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三、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8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4年8月28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4年8月29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5、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2日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班均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7 人、代表股份数56,442,77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6.6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6,272,69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6.5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有5人,代表股份数170,07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803%。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1)表决情况:

 同意56,442,7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272,695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0,076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表决结果:通过。

 (二)《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保险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1)表决情况:

 同意56,435,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26%。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272,695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2,976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254%;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7,10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46%。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琴律师、徐建生律师

 3、结论性意见:湖北金环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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