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林文新先生通知,林文新将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6,27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7%)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8月2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8月26日。本次业务已由国金证券办理了申报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林文新共持有公司62,722,866股股份,全部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7%。其中,质押股份的数量为6,2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7%。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包括吴丽萍、林文新、黄光宪、莆田市荔城区吉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莆田市荔城区泰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莆田市荔城区众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乐县速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本公司1,534,702,7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7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340,134,5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58%。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