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会议表决。
●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8月29日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6 |
外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97300100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613700100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836000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2.36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63.69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8.67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8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外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389234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4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因公司董事长陈士良先生出差在外,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一致推举,会议改由董事许金祥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公司董事长陈士良先生、公司董事髙煜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参会;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孙涛因公务请假;公司董事会秘书周军出席会议,公司总裁汪建根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沈培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赞成票 6975751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 %;
反对票 1142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其中,持股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入如下:
赞成票 2751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9 %;
反对票 1142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2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赞成票 6975751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 %;
反对票 962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 %;
弃权票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 %。
其中,持股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入如下:
赞成票 2751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9 %;
反对票 962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 %;
弃权票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马宏继、范瑞林律师进行见证,并由其出具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30日
●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见证意见(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