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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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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4-051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议案。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4年8月29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4年8月29日9:30—11:30,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14年8月28日15:00—2014年8月29日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对象: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7人,代表股份数338,005,9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309,985,4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数28,020,5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 %。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孙健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37,260,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8%;

 反对369,8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

 弃权37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申孝忠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37,260,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8%;

 反对579,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7%;

 弃权16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明国 孙其明

 3、鉴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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